今起駕考新規實施學車徒弟有權選師傅
據介紹,新出臺的《江蘇省機動車駕駛人培訓管理辦法》對培訓機構的場地、車輛、教練員等方面的配置都有了嚴格規定,目的都是更好地保障學員的各項權益。比如,之前一些駕校采取臨時租場地的方法開展駕培,而新規則規定,用于學開車的場地不得為臨時的,也不能經常換地方。同時,教練員也不能是臨時的,培訓機構還得向管理部門提供聘用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等從業人員名冊以及資格、職稱證明。未取得機動車駕駛人培訓經營許可的,不得從事機動車駕駛人培訓經營;機動車駕駛人培訓經營許可證件不得轉讓、出租、出借等。
駕培新規中還規定,培訓過程中,學員有權選擇教練員,并與駕培經營者約定培訓時間,有權拒絕支付合同中未約定的培訓收費。據市駕培中心駕培科相關負責人介紹,其實,蘇州駕培業此前已建立了類似的制度,把所有駕校教練員及其教練情況定期公示在墻上。學員相中了某位教練,駕校按照規定需予以辦理,同時學員在學車過程中還可換教練。當然,這也勢必造成學員排隊上車時間更長,因為每輛車上的學員數量都是有嚴格規定的。
為保障學員權益,駕培新規進一步規范了教練員的教學行為,嚴格禁止偽造《培訓記錄》,按照新規,駕培經營者偽造培訓學時,或者偽造、變造以及使用偽造、變造的《培訓記錄》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同時,還要求教練員文明施教,尊重學員,不得有侮辱、打罵學員等行為;不得索取、收受學員財物。如果學員的正當權益得不到保證,可以撥打96520或96196投訴。一旦核實,將根據新規條款,對教練員進行查處。
駕培新規有哪些
學開車的場地不得為臨時的,也不能經常換地方。教練員不能是臨時,培訓機構需有教練員名冊以及資格、職稱證明。學員有權選擇教練員,并與駕培經營者約定培訓時間,在學車過程中還可換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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