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校假證上公堂 法官識破罰萬元
2012/1/31 閱讀數:
近日,溧水法院依法制裁了一名嚴重妨礙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偽造證據提起訴訟的原告某駕駛培訓有限公司被依法處以罰款5萬元。
2011年5月10日,某駕校的蘇A5723學號小型轎車在縣城交通路撞上騎電動車的強某,造成兩車損壞,強某受傷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強某為維護自身權益要求該駕校賠償。然而,雙方就賠償問題一直沒有達成協議,該駕校也未進行賠付。為將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省去不必要的賠付,該駕校于10月24日將車輛投保的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起訴至溧水法院要求賠償。訴訟中,該駕校向法院提交了有強某簽字的誤工證明及工資發放單、收款收條以及護理費用等相關證據。本以為這招“偷梁換柱”能瞞天過海,沒想到卻被精明的法官識破。該駕校所提交的強某的交通費發票、工資單以及誤工證明等證據與強某的陳述以及他所提交的原始證據均不相符。因此,該駕校提供的這組證據是虛假證據。
法院認為,該駕校向法院提供虛假證據的行為,妨礙了法院對案件事實的認定,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法院向其下達民事制裁決定書和罰款決定書,對其處以5萬元罰款。
法官表示,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當事人為了多向對方索賠,往往提供虛假的工資收入證明。法院在審理該類案件時,會結合納稅證明等其他證據來確認其工資收入,故虛假的工資收入證明,很難得到法院的認可。而一旦被法院查實是虛假證據,將會得不償失,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1年5月10日,某駕校的蘇A5723學號小型轎車在縣城交通路撞上騎電動車的強某,造成兩車損壞,強某受傷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強某為維護自身權益要求該駕校賠償。然而,雙方就賠償問題一直沒有達成協議,該駕校也未進行賠付。為將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省去不必要的賠付,該駕校于10月24日將車輛投保的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起訴至溧水法院要求賠償。訴訟中,該駕校向法院提交了有強某簽字的誤工證明及工資發放單、收款收條以及護理費用等相關證據。本以為這招“偷梁換柱”能瞞天過海,沒想到卻被精明的法官識破。該駕校所提交的強某的交通費發票、工資單以及誤工證明等證據與強某的陳述以及他所提交的原始證據均不相符。因此,該駕校提供的這組證據是虛假證據。
法院認為,該駕校向法院提供虛假證據的行為,妨礙了法院對案件事實的認定,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法院向其下達民事制裁決定書和罰款決定書,對其處以5萬元罰款。
法官表示,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當事人為了多向對方索賠,往往提供虛假的工資收入證明。法院在審理該類案件時,會結合納稅證明等其他證據來確認其工資收入,故虛假的工資收入證明,很難得到法院的認可。而一旦被法院查實是虛假證據,將會得不償失,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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