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下參加樁考意外猝死 駕校一次性補償3萬
2011/10/28 閱讀數:
高溫下參加樁考,結束后考生猝然倒地,送醫后不治身亡。死者家屬認為,駕校要承擔責任。近日,經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一致:駕校補償死者家屬3萬元。
去年6月,李某報名參加我市一駕校組織的機動車培訓學習。7月2日,由駕校統一組織至常州市車管所參加駕駛人科目二考試(樁考)。樁考順利通過,李某簽完名從監考室走出門時,卻猝然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死因為心跳驟停猝死。
死者家屬認為,李某與駕校存有教學服務關系,駕校作為教學服務的組織者,在合理范圍內對李某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李某在高溫下參加樁考,駕校未安排必要的防暑降溫措施,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
駕校則覺得,自己不是樁考場地的所有人、管理人,更不是樁考的組織人和實施人,事發時也盡到了在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自身并無過錯。
近日,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駕校一次性補償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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