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駕校集體漲價后續報道:發改委約談市駕校協會
2011/9/30 閱讀數:
9月29日消息:“沒有發現能夠證明各駕校集體協商漲價的證據,比如開會協調,或者協會下發漲價文件等。另外,各駕校漲價時間也不一樣,有9月5日漲價的,也有9月7日漲價的!遍Z局長說,他們已聯系新鄉市駕校協會,并于9月28日進行正式的“約談”,繼續深入調查。
新鄉駕校集體漲價后續 發改委約談新鄉市駕校協會
9月初,新鄉市區幾家駕校統一漲價,C1駕照價位由2300元漲至2800元,漲價幅度之大引起了市民的高度關注。當地律師認為,駕校集體漲價之風涉嫌價格壟斷。昨天,記者從新鄉市發改委獲悉,經初步調查:駕校漲價屬于跟風漲價,暫不能認定“價格壟斷”。
新聞回顧:考駕照一次漲了22%
根據讀者報料:從9月5日開始,新鄉市區駕校報名考C1駕照集體漲價,統一飆升到了2800元。9月15日,東方今報記者以普通報名者身份聯系了新鄉市區幾個駕校,得到的價格都是2800元。其中一所駕校的工作人員直言不諱地說,“2800元是新鄉市統一價位,現在是新鄉市駕校把價位統一了,就跟超市的明碼標價是一樣的!痹摴ぷ魅藛T還向東方今報“透了個底”,幾個月后,準備再漲一次,到時候普通班都能漲到3500元。
接受東方今報記者采訪的律師認為,統一的漲價行為涉嫌價格聯盟,而價格聯盟的實質是一種變相的價格壟斷。這明顯違反了公平競爭原則,也與《價格法》、《反壟斷法》相悖。
9月16日,東方今報以《新鄉駕校集體漲價涉嫌價格壟斷》為題,對新鄉市駕校集體漲價事件進行了報道。由于漲價事宜涉及千家萬戶,在新鄉市民中間引起強烈反響,新浪、搜狐等國內眾多網站也紛紛對此事也進行轉載。
初步調查:沒有找到協商漲價的證據
在事情過去一周后,新鄉市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局局長閆樹增接受東方今報記者采訪時介紹,新鄉駕校集體漲價事件引起了各方的高度關注,成為社會關注熱點,新鄉市領導也過問此事,要求調查處理。
新鄉市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局當天就組織了6個人,分成兩個小組,開始對全市駕校進行調查。從調查結果看,不能認定屬于協商漲價,只能認定為“跟風漲價”。
“沒有發現能夠證明各駕校集體協商漲價的證據,比如開會協調,或者協會下發漲價文件等。另外,各駕校漲價時間也不一樣,有9月5日漲價的,也有9月7日漲價的!遍Z局長說,他們已聯系新鄉市駕校協會,并于9月28日進行正式的“約談”,繼續深入調查。
除此之外,新鄉市發改委還將對新鄉市駕校協會負責人進行政策提醒、政策告誡,增強他們的法制意識,加強價格自律,充分發揮協會功能。
■ 新聞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條規定:經營者有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新鄉駕校集體漲價后續 發改委約談新鄉市駕校協會
9月初,新鄉市區幾家駕校統一漲價,C1駕照價位由2300元漲至2800元,漲價幅度之大引起了市民的高度關注。當地律師認為,駕校集體漲價之風涉嫌價格壟斷。昨天,記者從新鄉市發改委獲悉,經初步調查:駕校漲價屬于跟風漲價,暫不能認定“價格壟斷”。
新聞回顧:考駕照一次漲了22%
根據讀者報料:從9月5日開始,新鄉市區駕校報名考C1駕照集體漲價,統一飆升到了2800元。9月15日,東方今報記者以普通報名者身份聯系了新鄉市區幾個駕校,得到的價格都是2800元。其中一所駕校的工作人員直言不諱地說,“2800元是新鄉市統一價位,現在是新鄉市駕校把價位統一了,就跟超市的明碼標價是一樣的!痹摴ぷ魅藛T還向東方今報“透了個底”,幾個月后,準備再漲一次,到時候普通班都能漲到3500元。
接受東方今報記者采訪的律師認為,統一的漲價行為涉嫌價格聯盟,而價格聯盟的實質是一種變相的價格壟斷。這明顯違反了公平競爭原則,也與《價格法》、《反壟斷法》相悖。
9月16日,東方今報以《新鄉駕校集體漲價涉嫌價格壟斷》為題,對新鄉市駕校集體漲價事件進行了報道。由于漲價事宜涉及千家萬戶,在新鄉市民中間引起強烈反響,新浪、搜狐等國內眾多網站也紛紛對此事也進行轉載。
初步調查:沒有找到協商漲價的證據
在事情過去一周后,新鄉市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局局長閆樹增接受東方今報記者采訪時介紹,新鄉駕校集體漲價事件引起了各方的高度關注,成為社會關注熱點,新鄉市領導也過問此事,要求調查處理。
新鄉市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局當天就組織了6個人,分成兩個小組,開始對全市駕校進行調查。從調查結果看,不能認定屬于協商漲價,只能認定為“跟風漲價”。
“沒有發現能夠證明各駕校集體協商漲價的證據,比如開會協調,或者協會下發漲價文件等。另外,各駕校漲價時間也不一樣,有9月5日漲價的,也有9月7日漲價的!遍Z局長說,他們已聯系新鄉市駕校協會,并于9月28日進行正式的“約談”,繼續深入調查。
除此之外,新鄉市發改委還將對新鄉市駕校協會負責人進行政策提醒、政策告誡,增強他們的法制意識,加強價格自律,充分發揮協會功能。
■ 新聞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條規定:經營者有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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