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校教練酒駕肇事逃逸徒弟頂包 師徒倆雙雙獲刑
44歲的張某是上海某知名駕校的教練員,29歲的闕某拜他為師,正在報考教練證。2010年11月27日晚上,駕校一名學員辦生日宴,請張某、闕某等到浦東惠南鎮吃飯。酒席上,師徒們推杯換盞,張某興致很高,連喝了2杯紅酒。當晚10點45分,酒足飯飽大家分別散去,張某與闕某由于都住在周浦鎮,于是由張某駕車兩人一起回家。
夜深人靜,張某駕駛的教練車在周祝公路上風馳電掣。“突然有人橫穿馬路,我趕緊踩了下剎車。”此時,車已行駛到六灶鎮其成橋西側約30米處。盡管光線不好又是酒后駕車,但面對突發狀況張某技術仍然“過硬”。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故還是發生了,當時歐某正騎著摩托車搭乘謝某緊隨在教練車后面,由于未保持安全距離,導致追尾。歐某在事故中受輕傷,謝某在送醫后經搶救無效死亡。據警方調查,歐某是酒后無證駕駛,摩托車沒有號牌,且事發時兩人均未戴安全帽。
追尾的震動,讓張某感覺到可能發生了事故,但酒駕心虛,又不敢停車查看。在駕車前行百余米后,他掉頭折返經過現場,看到摩托車倒地,有兩人躺在馬路上。張某心知問題嚴重,開始尋思如何逃避懲罰。
“因為他喝了酒,我沒有喝酒,所以叫我頂包。我沒有想到后果那么嚴重,就答應了下來。”庭審中闕某如是說。在隨后趕到的張某朋友陪同下,闕某開車返回現場,謊稱事發時是自己開的車。當警方告知其謝某已死亡的事實后,闕某才明白事情的嚴重性,她選擇了坦白。隨著真相大白,張某也向警方自首,并與被害方達成協議,全額支付45萬元賠償款。
浦東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酒后駕車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闕某明知張某有犯罪行為仍作假證明包庇,已構成包庇罪。鑒于兩被告人均有自動投案情形,且能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張某能積極賠償并取得被害方家屬的諒解,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從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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