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學員索要錢財兩教練被處罰
2012/6/17 閱讀數:
涼山州兩所駕校的兩名教練違規向學員收取財物,經調查核實,孔某被責令向學員賠禮道歉、檢討,并罰款2000元,停止工作3個月;張某被駕校除名,并通報全校。
昨日,記者從涼山州交警支隊獲悉,涼山州兩所駕校的兩名教練違規向學員收取財物,被舉報核實后,分別被處以停工和開除的處罰。
今年4月,涼山交警支隊接到舉報,稱兩所駕校的教練員在工作中,違規向學員收取錢物。經查,西昌市交通學校教練孔某向學員索要人民幣,其中200元為“名額費”,100元為“場地費”;涼山州川糧駕校教練張某在帶7名學員進行科目二考試時,以“勾兌考官”的名義,向學員索要“考試費”,中飽私囊。
經調查核實,孔某被責令向學員賠禮道歉、檢討,并罰款2000元,停止工作3個月;張某被駕校除名,并通報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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