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嶺一駕校教練酒后教學員開車
2012/4/17 閱讀數:
溫嶺一駕校教練酒后教學員開車
交警無奈:沒開車不能處罰,但這樣做實在不妥
教練酒后教學員開車(自己并未開車),交警卻不能對其進行處罰。昨天,說起這事,溫嶺交警很是無奈!胺芍袥]這項規定,只規定教練在教學員時發生事故可以處罰,但這樣做實在是不妥。作為駕校教練,要教好學生,首先自己得遵章守法!
4月13日上午,溫嶺市交警大隊澤國中隊民警在轄區里巡邏。9時許,在文昌路澤國大道路口,民警發現一輛無后牌照的教練車在路上行駛,于是將其攔下。停車后,交警發現該教練車不但未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且后排座位上還超員,坐了4名學員。民警要求教練出示駕駛證、行駛證及教練證。
教練鄭某倒是很配合,在出示了相關證件后,下車站在民警身邊。當民警正對該教練車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行為進行處罰時,意外聞到了教練身上的酒氣。
于是,民警用測試儀對鄭某進行了酒精含量測試,結果為0.29mg/ml,達到酒后駕駛標準。鄭某解釋說,自己是前一晚喝了一瓶勁酒,以為過一個晚上沒事了。
因為教練沒有在開車,沒有相關的處罰規定。最后,交警對其在飲酒后帶領學員上路的行為,通報了其所屬的駕校,由其管轄部門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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