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校老板酒后揮手把情人掀翻在地致其死亡
10小時后情人因顱腦損傷身亡 他算過失致人死亡嗎?
昨天上午10點半,江北法院五法庭的旁聽席坐得滿滿當當,一起刑事附帶民事的過失致人死亡案正開庭。
40歲的犯罪嫌疑人陳某是江北一家駕校老板,死者李某是他駕校里的員工,雖然兩人都有家室,但他們還是保持“情侶”關系長達1年半。
去年9月28日晚,陳某駕校的學員請客吃飯,李某同去,直到29日凌晨1點,兩人才回到李某位于江北的暫住地。據陳某回憶,只有3瓶酒量的李某當晚喝了6瓶啤酒,而他喝了10瓶。
他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他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我們的量刑建議是有期徒刑3到4年……”庭審開始后,江北檢察院的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2011年9月29日凌晨1點,兩人喝酒后回到李某位于江北的租賃房,陳某因不滿李某因為瑣事嘮叨,準備離開時,被李某拉住衣服。陳某為掙脫李某,用力揮動手臂致李某仰面倒地,李某因顱腦損傷,次日凌晨零時死亡。
公訴方認為,陳某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責任。考慮到陳某案發后有自首情節,公訴方建議從輕處理,并做出有期徒刑3~4年的量刑建議。
辯護律師:造成死亡的原因有很多種
“我沒有異議。”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后,法官詢問,陳某回答。
但陳某的辯護律師范鴻躦卻不同意。“陳某的行為與日常生活中客人揮手強行拒絕主人的堅決挽留,沒有實質上的區別。”在范鴻躦看來,雖然陳某的揮手與李某的死亡有一定的關系,但造成李某死亡的原因還可能有很多種。“首先不是有意摔她,而且在我把她摔倒地上后,她還自己爬起來,并用頭去撞了兩三下墻;事后她說頭暈,我還帶她去了324醫院治療,但她拒絕配合;平時她只能喝3瓶啤酒,當晚她喝了6瓶……”
根據陳某在公安機關的供述,范鴻躦分析,醉酒的李某很有可能在陳某離開后,自己摔倒。“只要及時治療,顱腦損傷并不一定致死。”范鴻躦說,李某是成年人,她自己拒絕治療才是她死亡的主要原因。
公訴人:陳某揮手動作并不是日常舉動
“陳某揮手的動作根本不是日常舉動。”在聽了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后,公訴人發表了截然不同的意見。原來,在陳某自首后,公安機關曾對陳某進行過檢驗,在陳某的右手上有淤青,而陳某也承認是自己在揮手時,手掌打到了墻壁。
“用這么大的力,怎么會是日常舉動?”公訴人還向法庭出具了李某的尸檢報告,報告顯示,李某雖然曾用頭撞墻,但她的額頭上并沒有明顯傷痕,反而是頸部的傷痕更明顯。
對辯護人認為的李某也有可能是醉酒自己摔傷的意見,公訴人說公安機關在現場勘查時曾經發現李某的枕頭上有嘔吐物,所以公訴人認為,死者李某根本沒有在房間內走動。“陳某揮手,有可能造成李某受傷,但這不是唯一原因。”辯護人認為就公訴人舉示的證據根本不能鎖定李某的死亡就是陳某揮手造成的。
死者丈夫索賠51萬
中午12點半,刑事部分的法庭調查結束,民事訴訟開始。一直坐在公訴人旁邊,低頭不語的男子劉某,是死者李某的丈夫,和他一起作為民事訴訟原告的還有李某的母親和正讀高三的兒子,但他們并沒出庭。
“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失費,各項費用加起來我們索賠51萬多;另外我們還要求法院追究陳某的刑事責任。”李某和劉某1993年結婚,結婚后,兩人就搬到主城居住,各自打工。
范鴻躦卻認為,陳某依法不應當對李某的死亡后果承擔民事責任。“李某顱腦損傷的原因不明確,還有,李某的死亡是與她拒絕治療等故意行為造成的。況且陳某在李某死后已先行支付了5萬,可能已超過了他應該擔責的數額。”
“雙方同不同意調解?”法官的詢問得到了原告劉某和被告陳某的肯定回答。
臨近中午1點,法官宣布休庭,陳某父母被留下,商談調解方案,陳某被警方帶走。他所經營的駕校還留下了300多名學員,現在由陳某的父母負責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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