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 江蘇省駕校學員有權選擇教練員
2012/1/30 閱讀數:
近日記者獲悉,《江蘇省機動車駕駛人培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屆時學員有權選擇教練員并約定培訓時間。據介紹,3月1日以后,各個駕校的學費都會公示,一目了然。《辦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機動車駕駛培訓實行學時制,培訓費用由理論培訓學時費、駕駛操作培訓學時費、 駕駛模擬操作學時費等組成。駕培經營者自主制定學時單價收費標準,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培訓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報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后公示。機動車駕駛培訓收費應當分項計算。
駕培經營者不得超過備案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不得低于成本價惡意競爭,或者以其他價格手段擾亂機動車駕駛人培訓市場秩序。"現在我們駕校學車費用是完全放開的,市場指導價,‘辦法’實施后,多了一個政府指導價,也就是必須向價格主管部門報備的價格,公示以后,駕校收費不能超過這個價。"市駕培處工作人員表示。
"辦法"實行以后,學員有權選擇教練員了,還可以與駕培經營者約定培訓時間,并且有權拒絕支付合同中未約定的培訓收費。"比如學員學車時,覺得這個教練不適合自己,那么他可以向駕校提出申請,更換教練。"市駕培處表示。
昨天,記者還從"辦法"中了解到,教練員必須遵守培訓規范,比如,不得在未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定的教練場和公安部門指定的訓練道路從事教練;文明施教,尊重學員,不得有侮辱、打罵學員等行為;不得索取、收受學員財物。此外,駕培經營者應當定期對教練員的教學水平和職業道德等進行考核,公布教練員教學質量排行情況,教練員每年至少參加一周的脫崗培訓。《辦法》同時明確,違反《辦法》相關規定將受到500元到2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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