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校校長發(fā)現(xiàn)軟件錯誤狀告車管所并索賠一元錢
駕校校長
發(fā)現(xiàn)準考證有效期多了1天
今天開庭的寧梓棚狀告市車管所案,代理人是雄霸駕校的楊金林校長。這個有著大學教師背景,用學者的嚴謹研究公安部71號、91號、111號令,對錯別字和邏輯超強敏感的“車駕管老刺頭”,再次沖到公益官司的風口浪尖,幫助寧梓棚打這個時限官司,目的是向行政執(zhí)法機關(guān)對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的不嚴肅發(fā)起抨擊。
駕校學員通過科目一考試后,在3天內(nèi)會從車管所領(lǐng)到一份《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以下簡稱準考證明),有效期是2年。學員寧梓棚“準考證明”的有效期是2011年8月19日到2013年8月19日,請你仔細一算,這是2年零1天,而非2年。這個錯誤,代理人楊金林2007年就發(fā)現(xiàn)了。
他說:“2007年我研究當年4月1日實施的公安部91號令時,發(fā)現(xiàn)第24條規(guī)定‘駕駛技能準考證明’的有效期是2年,而我的全部學員的‘準考證明’上都是2年零1天。隨后,我多次口頭向云南省車管所、昆明市車管所反映這個小問題,但是一直沒有糾正過來。”
公安部111號令2010年4月1日開始實施,同時91號令廢止,但111號令的第24條依然規(guī)定有效期是2年,而非2年零1天。但一直到昨天,全國所有“準考證明”上的時限依然是2年零1天。
公安部車管處處長回復(fù)
“這有什么不好嗎”
“問題雖小,但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是有嚴肅性的。”一直抱著這種想法的楊金林,感覺口頭反映如石沉大海,他開始書面反映。
2009年11月份,他把糾正2年零1天這個時限的書面建議發(fā)往省車管所、市車管所,以及公安部交管局車管處,均沒有得到任何答復(fù)。
2010年9月,楊金林查到公安部交管局車管處李曉東處長的手機,他打過去反映這個問題,對方回答說:“知道了,我們會查的。”最后,李處長還反問了一句:“這有什么不好的地方嗎?”言下之意仿佛是:“何必那么認真呢?多給學員1天的有效期不是更好嗎?”
在多次尋求“更正”無效的情況下,其學員寧梓棚的“準考證明”有效期依然是2年零1天。于是,楊金林于今年9月15日向官渡區(qū)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市車管所更正有效期截止日期為2013年8月18日;并在省級媒體公開道歉;向原告支付1元精神損失費。
公安部車管所
幾年都沒糾正錯誤
昨天,記者電話采訪了成都市西南民族大學駕駛培訓學校負責人王女士。她說:“我們學員的‘準考證明’也是日子對日子,算下來也是2年零1天。”成都乘風駕駛培訓學校還傳真了一張學員但斌的“準考證明”,有效期是2011年7月21日到2013年7月21日,做減法后是2年零1天。
有了以上調(diào)查,再看市車管所的庭外調(diào)解《行政答辯狀》中所述:“《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的式樣由公安部規(guī)定,其內(nèi)容信息由公安部設(shè)定的全國統(tǒng)一計算機系統(tǒng)根據(jù)科目一考試合格時間自動生成。”由此分析,這個2年誤為2年零1天的錯誤由來已久,而且全國車管所皆如此。
據(jù)楊金林介紹:“省、市車管所也希望他延遲2個月,向公安部反映后提醒盡快修改軟件。但我覺得,問題雖小,但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是有嚴肅性的,我一定要打這個公益官司。從我能收集到的資料顯示,從2005年開始就犯這個錯誤,到昨天都還沒糾正過來。”
昨天,雄霸駕校學員謝帥的“準考證明”上依然是2011年11月22日到2013年11月22日,時限為2年零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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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上的有效期也是日子對日子
任何一個人拿出他的二代身份證,下面的有效期限也是日子對日子。就是說,我們所謂有效期10年、20年的身份證,其真實的有效期都是10年零1天、20年零1天。但這目前不成為一個錯誤,因為還沒有哪一部關(guān)于“身份證管理辦法”的法規(guī)上明確:身份證的有效期就是10年或者20年。
楊金林所打的公益官司,其實具有普遍的意義,可以檢索一下我國所有關(guān)于時限規(guī)定的法律法規(guī),都比較容易發(fā)生這樣的低級錯誤。其實,糾正過來就行了,因為這個錯誤太明顯且太低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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